时间:2019-02-27 00:00来源:招生网 【字体:大 中 小】
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三、办学类型:公办高等专科学校
四、办学地址:合肥市繁华大道220号
五、招生计划
2019年我院分类考试招生总计划1610人,其中面向应历届普通高中毕业生计划660人,面向应历届中职(含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计划940人,面向退役士兵计划10人。
2019年分类考试招生专业与计划表
序号 | 专业名称 | 学制 | 计划数 | 学费(元/年) | ||
面向普通高中 | 面向中职 | 退役士兵 | ||||
1 | 新闻采编与制作 | 三年 | 10 | 20 | 1 | 3500 |
2 | 传播与策划 | 三年 | 40 | 40 |
| 3500 |
3 | 版面编辑与校对 | 三年 | 10 | 20 |
| 3500 |
4 | 播音与主持 | 三年 | 40 | 40 | 1 | 3900 |
5 | 摄影摄像技术 | 三年 | 50 | 60 | 1 | 3900 |
6 | 广播影视节目制作 | 三年 | 10 | 20 |
| 3900 |
7 | 数字媒体应用技术 | 三年 | 10 | 20 |
| 3900 |
8 | 动漫制作技术 | 三年 | 50 | 60 | 1 | 3900 |
9 | 展示艺术设计 | 三年 | 20 | 20 |
| 3900 |
10 | 广告设计与制作 | 三年 | 50 | 60 | 1 | 3900 |
11 | 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 | 三年 | 10 | 20 |
| 3900 |
12 |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 三年 | 10 | 20 |
| 3900 |
13 | 图文信息处理 | 三年 | 10 | 20 | 1 | 3900 |
14 | 包装策划与设计 | 三年 | 10 | 20 | 1 | 3900 |
15 | 印刷媒体技术 | 三年 | 10 | 20 | 1 | 3900 |
16 | 包装工程技术 | 三年 | 10 | 20 |
| 3900 |
17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三年 | 30 | 40 |
| 3900 |
18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三年 | 10 | 20 |
| 3900 |
19 | 会计 | 三年 | 60 | 60 | 1 | 3500 |
20 | 出版商务 | 三年 | 10 | 20 |
| 3500 |
21 | 财务管理 | 三年 | 20 | 50 |
| 3500 |
22 | 税务 | 三年 | 10 | 20 |
| 3500 |
23 | 国际贸易实务 | 三年 | 10 | 20 |
| 3500 |
24 | 智能控制技术 | 三年 | 10 | 20 |
| 3900 |
25 | 影视美术 | 三年 | 10 | 20 |
| 3900 |
26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三年 | 60 | 70 | 1 | 3900 |
27 | 电子商务 | 三年 | 10 | 20 |
| 3500 |
28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三年 | 30 | 40 |
| 3900 |
29 | 戏剧影视表演 | 三年 | 10 | 20 |
| 3900 |
30 | 广告策划与营销 | 三年 | 30 | 40 |
| 3500 |
合计: | 660 | 940 | 10 |
|
(注:具体招生计划以安徽省教育厅下达计划为准。)
六、考核方式和内容
通过教育厅“文化素质”考试合格且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本人凭身份证到我院进行现场确认并领取准考证,参加本院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具体安排如下:
(一)中职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测试
1、测试方式:面试,满分450分;
2、测试内容:社会时事、逻辑思维、思想品德、社会科学知识、问题分析和口语表达等适应高职阶段学习的基础知识;
3、其中报考我院播音与主持、戏剧影视表演专业的考生,实行单独测试,测试内容为:形象气质、专业素质、语言表达等;
4、测试时间:2019年4月12、13、14日(9:00-16:30)。
(二)普通高中毕业生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
1、测试方式:面试,满分450分;
2、测试内容:社会时事、逻辑思维、思想品德、社会科学知识等适应高职阶段学习的基础知识;
3、其中报考我院播音与主持、戏剧影视表演专业的考生,实行单独测试,测试内容为:形象气质、专业素质、语言表达等;
4、测试时间:2019年4月15、19、20日(9:00-16:30)。
(三)成绩核算:总分750分,其中省级统考的文化素质测试满分为300分,我院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为450分。
考生总成绩=省级统考文化素质测试分+职业技能测试分(或职业适应性测试分)
七、录取规则
在省教育厅、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领导下,由学院统一组织录取。学院在分类考试招生录取中,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
(一)分类招生录取时,优先录取免试生,其他考生依据其考核测试的总成绩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照平行志愿的方式录取。依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按照专业排序录取。进入录取序列的考生,按名次投专业,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投档第二、三专业志愿,若第二、三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计划无法满足的情况下,将予以退档。
(二)实施退役士兵单独招生录取。具体办法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单独招收退役士兵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教办〔2016〕33号)执行。
(三)考生必须参加安徽省高校招生统一体检,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根据专业需要,色盲、色弱者不能报考我院印刷媒体技术等专业。
(四)按照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文件规定,已被我院分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分类招生录取的考生与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录取的考生待遇相同。
八、时间流程安排及其他
(一)时间流程安排
1、3月5日10:00至3月8日16:00在报名点登陆省考试院高考报名网站http://gkbm.ahzsks.cn报名,考生在报名的同时须填报“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志愿。
2、3月24日,全省统一文化素质测试。
3、4月12、13、14日,中职毕业生考生带身份证到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合肥市经开区繁华大道220号)缴考试费120元后,领取准考证,参加职业技能测试。
4、4月15、19、20日,普高毕业生考生带身份证到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合肥市经开区繁华大道220号)缴考试费120元后,领取准考证,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
5、4月23日前,公布预录取学生名单,并在我校网站公示。
6、5月1日前,将考生成绩和预录取名单上传省考试院备案。
7、5月2日-3日,被我校预录取的考生登陆高考报名网站进行录取确认。
8、5月中旬,我校网站公布正式录取考生名单,录取通知书寄发时间另行通知。
(二)其他
1、学校概况
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是隶属于安徽省委宣传部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中德两国政府合作创建的产学研一体化职业教育人才培训基地。
学院坐落在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核心区域,紧临大学城,交通便利,环境优美。现开设播音与主持、戏剧影视表演、新闻采编与制作、广告设计与制作、动漫制作技术、会计、摄影摄像技术、影视美术、包装策划与设计、机电一体化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等30多个满足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印刷包装、经济管理、艺术设计等产业链岗位(群)需求的专业,其中国家级骨干示范专业2个,省级特色专业5个,省级教改试点专业3个。
2、学生资助政策
(1)奖助学金:按学生在校德、智、体等综合测评成绩评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2)临时困难补助:学院每年从学费中提取部分资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缓交学费:对于家庭确实贫困、一时难以缴齐学费的困难新生,学生在入学时可持当地相关部门的困难证明向学院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
(4)助学贷款:按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贫困学生在生源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院给予贴息和风险保证金。
(5)学费减免:学院每年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学费减免。
(6)勤工俭学:学院积极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俭学机会。
3、学费标准
(1)学费收取标准:严格执行省物价部门所核定的收费标准。
(2)学生公寓收费标准:800元/年(6人间)。
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安徽省有关最新文件为准。
4、联系方式
地址: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220号
电话:0551- 63817970、63838746
网址:http://www.ahcbxy.cn
联系部门: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5、领导与监督机制
(1)学院成立由院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分类考试招生领导小组,加强对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
(2)成立由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纪检监察人员为成员的分类考试监察工作组(举报电话:0551-63811845,63812459),对分类考试招生进行全过程监督。
(3)本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举报电话:0551-63609561,举报信箱:jiancha@ahedu.gov.cn。
(4)违规处理。凡在分类招生中违规的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附则
本章程由学院分类考试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
二O一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编辑: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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